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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鋼結構設計單位,對鋼結構加固有切實的認識,在這些情況下需要進行結構加固:
1、由于原有的設計缺陷或施工缺陷,如焊縫長度不足、桿件切口過長、截面過弱等,結構或其局部承載能力無法滿足設計要求。
2、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或損傷、疲勞、變形、振動影響,以及相鄰工程施工的影響
3、在日常使用中發(fā)現(xiàn)隱患
4、經過長期使用,結構有不同程度的腐蝕和磨損,削弱了結構或節(jié)點,使結構或其局部承載能力無法滿足原有的設計要求。
5、改造、擴建、移位或改變使用環(huán)境,增加結構荷載,原有結構無法適應
6、提高設防要求
7、在遭受災難或事故之后
8、結構性變形,由于地基基礎下沉,造成結構變形和損傷等。
山東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現(xiàn)有結構損壞的建筑物進行加固改造可以延長其使用壽命,但是延長使用壽命也是有限的,結構加固后的使用壽命,應按以下原則確定:
1、產權人和設計單位共同協(xié)商
2、與加固材料有關。例如使用結構膠粘劑或其他聚合物成分加固后的使用壽命應考慮30年;當產權人要求結構加固后的使用壽命為50年時,應通過耐長期應力能力的測試來檢驗所用膠粘劑和聚合物的粘結性能。
3、鋼結構加固設計文件中應注明加固后的設計使用壽命,在使用壽命到期后,應重新進行鑒定結構工作是否正常。
4、定期檢查使用粘合方法或用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結構構件的工作狀態(tài);檢查時間間隔可由設計單位確定,但首先檢查時間不應晚于10年。
5、在局部加固過程中,山東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考慮到原建筑的剩余設計使用壽命對結構加固后設計使用壽命的影響。